鄂尔多斯市强化征管措施 规范征收程序力争我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工作走在全区前列
时间:2014-04-30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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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征费稽查所采取多项措施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严格征收程序,为我市全面实现科学规范化征收夯实基础。严格按照《国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77号)文件要求,加强矿山储量动态监测,深入煤炭企业核定开采回采率系数,引导和激励矿山企业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保护与合理开发。通过深入矿山企业督导检查,实地了解矿产品生产、销售、价格等情况;对矿山企业的销售量、销售利润等相关报表资料进行调阅,核查矿产资源补偿费是否全额缴纳,充分实现矿产资源有偿开采。
根据自治区国土厅《关于全区2014年第一季度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情况的通报》,2014年第一季度全区矿产资补偿费征收入库额为5.44亿元,同比2013年第一季度征收额5.3亿元增长了2.56%;其中,我市征收入库额高达2.75亿元,占全区第一季度征收总额的51%。全区主要征收的矿种有煤炭、铁矿、锌矿、铜矿、金矿、银矿等。第一季度全区煤炭征收入库额高达3.64亿元,其中我市煤炭征收入库为2.72亿元,占比达到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