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时规划修改 服务转型升级

为了有效解决土地规划规模不足问题,保障2014年我市重大项目的落地实施,市国土局于今年4月开展园区用地需求调研,努力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沟通协调,决定开展我市八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适时修改工作,全面指导和配合旗区人民政府在项目选址和建设用地规模上进行布局调整和规划。通过规划指标的空间布局调整、工矿废弃地的整理复垦、废弃居民点的整理规划等有效途径挖潜存量土地,努力做到在总量不突破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挖潜存量建设用地,有效利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真正将可利用的土地指标用在“刀刃”上。
一、挪腾规划空间94平方公里,解决551个项目规划制约
通过规划修改,盘活建设用地指标,根据项目工程进度年度计划适时分配指标,有效提高土地利用率。本次规划适时修改在全面征求旗区人民政府和各大工业园区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衔接城市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以及各产业园区规划,重点保障能源、电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高新技术等国家和自治区重点项目的落地。通过规划修改解决了551个项目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问题,涉及调整土地9420.94公顷。其中城市基础设施项目179个,面积1160.63公顷;化学、生物及高新技术项目66个,面积3511.68公顷;矿产资源开发项目93个,面积1390.12公顷,仓储物流项目37个,面积630.76公顷;能源电力项目43个,面积960.28公顷;交通项目50个,面积609.48公顷;文化、卫生及旅游项目15个,面积238.28公顷;社会事业31个,面积376.35公顷;水利项目28个,面积524.51公顷;农林牧等其他项目9个,面积7.71公顷。
二、重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领作用,提高规划前置意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规划修改全市各旗区调出区面积8893公顷,其中通过工矿废弃地复垦盘活指标1058公顷,7052公顷为规划闲置调出,其余783公顷为选址位移调出,这恰恰反映了我市各旗区普遍存在规划指标闲置的现象。因此,在今后的项目前期工作环节,应将土地规划作为前置因素予以优先考虑,提高土地规划的严肃性和重要性。
三、全面引入“三规合一”,充分衔接各专项规划
规划修改过程中,在保护基本农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综合考虑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指出的“三规合一”(“多规融合”)工作思路。加强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强化城市空间、土地开发、产业布局、基础设施等内容研究,以政府统筹管理为主理顺“三规”不同的职能关系,结合生态红线的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划定,实现在市域空间范围内主要管控边界的合一,建立推进城市协调发展的管控机制。科学预测项目类别构成、发展趋势、占地规模、项目布局等情况,提出相应的建设用地需求,合理调配建设用地指标,按照“工业向园区集中”的思路,体现规划的战略性和综合性,保障今后工业项目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