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土地登记中心积极建立“绿色通道”为银行不动产权属和抵押登记提供“一站式”服务
时间:2014-10-15 11:18
来源:
保存:

近日,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自治区银行业支持鄂尔多斯市经济转型发展及风险防控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14〕59号)要求,比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非法依次案件资产涉及代缴税款免除费用办理程序(试行)的通知》(鄂府办发〔2014〕21号)运行办法,我中心积极建立“绿色通道”为银行不动产权属和抵押登记提供“一站式”服务,具体实施内容如下:
一、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其归属,对集资参与人(竞拍人)持税款申请审批表,完税凭证复印件(加盖联合处置组印章),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经确认后,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对集资参与人(竞拍人)持税款申请审批表,完税凭证复印件(加盖联合处置组印章),经确认后,交由土地利用中心,确定交纳土地出让金额,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对于分割登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确认税款完税凭证(加盖联合处置组印章)后,依据地上建筑物产权证明(即房屋所有权证)进行办理,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根据分割数量,缩短办结时限,尽快办结。
四、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提供“一站式” 服务,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对相关部门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土地使用权初始、变更或抵押登记时,应及时反馈中院,形成工作合力,以便采取进一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