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从严规范请销假加强干部管理
时间:2014-11-07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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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进一步规范机关管理,维护职工请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两个规定的通知》(内人薪字〔1999〕第19号)规定,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出台了《职工事假病假婚假产假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职工请假必须办理请销假手续,填写《请假审批单》,严格按照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审核批准。同时,请假时长与个人年度考核挂钩,规定请事假累计2个月以上、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办法》从制度上严肃了干部人事纪律,强化了干部管理,约束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按规定请假的行为,有力地促进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立足本职岗位,为全身心地投入到各项工作中去,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