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成立

时间:2015-07-16 17:18   来源:    保存:
   按照中央自治区推进不动产权登记与整合不动登记职责的相关精神,经鄂尔多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将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地籍管理科更名为不动产登记管理局(挂地籍管理科牌子),将鄂尔多斯市土地登记中心更名为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至此,鄂尔多斯市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正式成立。 

  不动产登记管理局职责:指导监督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方性规范文件,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土地调查、组织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组织实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规则及权属管理办法,承担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的职责。 

  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不动产登记业务及相关工作。 

  各部门涉及不动产登记(耕地、草地、林地、房产)的职责,仍由原单位承担。待条件成熟后,人员编制随职能调整到市不动产登记局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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