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开展督促落实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察整改工作

时间:2015-08-05 19:38   来源:    保存: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督查通知书》(京通〔2014〕1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落实国家土地督察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察整改意见工作实施方案》(内政办字〔2015〕110号)文件要求,及时督促和指导各旗区国土资源局对在2014年11月份节约集约专项督查整改工作清理出的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逐宗分析问题成因,一宗一策,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批而未供情况和闲置土地问题进行整改。 

  一是分类处理各类批而未供土地。对因征地拆迁未落实造成土地未供的,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征地政策宣传,做好群众权益保障,加快批后征地实施和土地开发进度,及时形成供地条件;对因城市规划调整无法及时办理供地的,要求各地抓紧完成规划手续报批工作,原项目因规划原因无法实施的,要尽快进行项目调整,规定时间内无法落实项目的一律收回土地;对使用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土地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以及使用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的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确属无法单独划宗进行供地的,依法依规办理供地手续。 

  二是推进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对清理上报的闲置土地,要求各地按照“逐级负责,分类处理,依法处置”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处置方案,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到位。对采用出让方式向政府融资平台供地,且长期不实质性开发的,要求各地进一步进行清理规范,通过地方政府发债等方式逐步清还融资地块借款,解除土地抵押,对外公开出让,盘活闲置土地。严格按照程序积极开展土地储备机构的融资工作,支持地方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三是完善供地信息备案工作。对正在履行出让程序但尚未到截止期、手续尚未完成、划拨用地补办手续以及土地已使用但供地手续正在办理的,要求尽快完成供地并做好供地信息备案;加强土地供后动态巡查,落实专岗专人的巡查责任,拟将土地供后巡查工作成果列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对供地信息备案错误造成的批而未供土地,查明原因并核实信息后,按照有关程序修改完善供地备案信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供地信息备案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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