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工作
时间:2015-09-30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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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充分发挥土地储备制度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2015年以来鄂尔多斯市通过加强土地储备机构管理和建立健全土地储备工作制度等措施,不断完善和规范土地储备工作。
在加强土地储备机构管理方面,鄂尔多斯市严格按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调整土地储备机构职能职责,捋顺土地储备机构隶属关系。目前市本级和八个旗区国土部门所属的9家土地储备机构,均被列入国土资源部公布的“土地储备机构名录”中,为今后土地储备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在建立健全土地储备工作制度方面,2015年,鄂尔多斯市依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并颁发了《鄂尔多斯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办法》具体明确了市、旗(区)土地储备机构的职责和土地储备计划、范围、程序、开发利用管理、资金使用管理等内容,为鄂尔多斯市土地储备工作提供了统一的操作程序和标准,规范了土地储备工作。
此外,鄂尔多斯市在制定土地储备专项规划和拓展土地储备融资渠道等方面继续积极探索,为科学合理推进鄂尔多斯市土地储备工作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