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自治区新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采取竞争性立项

时间:2015-10-13 14:13   来源:    保存: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日前印发通知,2016年全区新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决定以竞争性评审的方式,择优支持一批以整旗县(市、区)、整乡镇(苏木)为主体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通知强调,2016年新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立项要遵循突出重点、提高比重、竞争评审和分级建设的原则,优先选取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粮食主产县等建设效益明显的地区,同时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混合所有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扩大旱涝保收田和水田比重,对坡改水、旱改水、增产潜力大的水浇地优先安排;采取竞争性评审办法对申报旗县进行打分排序,结合2016年自治区总体任务情况分解各旗县建设任务;项目建设按照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建设和管理。

  通知明确,项目立项申报条件除必须符合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立项的条件外,申报旗县新建高标准基本农田规模不得低于10万亩,并且截至2015年10月底,申报旗县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予申请立项:

  1.2015年及以前未验收项目建设规模超过50万亩;

  2.2013年及以前在建项目建设规模超过5万亩;

  3.2013年及以前竣工未验收项目建设规模超过10万亩;

  4.存在2008年以前未验收的项目;

  5.项目应付未付工程款超过5000万元。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财政厅通过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申报单位现场答辩的方式,对各旗县提交的总体实施方案和总体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别打分,综合评定排名。

  通知要求,新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以旗县级为单位实行申报,由各旗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总体实施方案,由各旗县国土资源局组织编制总体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盟市国土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15年10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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