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能力建设 推进我市地下水监测工作

时间:2016-04-06 10:47   来源:    保存:
    2016年3月24日上午,鄂尔多斯市地下水环境监测工作及相关技术要求培训班在康巴什新区召开,这是我局首次在全系统内开展的有关地下水监测知识业务培训

  目前,我国的地下水监测主要由水利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开展。根据《水法》、《水文条例》、国务院“三定”方案和2014年7月施行的《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水利和国土资源部门的地下水监测工作在监测的目的、功能、对象和指标等方面有所不同,各有侧重。水利部门开展地下水监测是水资源统一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主要为水资源的配置、节约、保护和抗旱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环保部门主要负责水污染的监测和管理主要涉及污染源和水源地污染的监控;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地下水监测是地质环境保护的一项基础工作,主要为地下水的合理开发利用、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环境等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根据职能划分,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首次开创了水利部、国土资源部两部协同建设地下水监测的新机制。监测站网布设是本工程项目的基础,统筹地下水的区域检测与典型检测、常规检测与专门检测。通过监测,实现地下水信息采集传输自动化,改变目前地下水监测工作在水资源管理和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方面严重滞后的局面,提高地下水监测与信息服务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目前地下水监测站网建设基本覆盖了全国大部分地区,初步形成了国家、省、市三级地下水监测网络系统。

  2013年,在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鄂尔多斯市地质调查与地质环境监测院挂牌《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鄂尔多斯市分院》,协助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开展了本辖区内的地下水监测有关工作。目前,我市中心城区所属的集中性地下水水源地有10处,分别为北部达拉特旗的展旦召、西柳沟、罕台川、神树塔水源地;中南部伊金霍洛旗的铜匠川、甘珠庙、什拉乌素、查干淖尔水源地;南部乌审旗的哈头才当水源地;西部鄂托克旗的木肯淖尔水源地。根据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国家级监测点部署范围和自治区及监测点的部署情况,在鄂尔多斯盆地内地下水监测区控制面积64300平方公里,拟布设国家级地下水水位、水质监测点45个,自治区监测区控制面积64300平方公里,拟布设地下水水位、水质监测点80个,设计新建监测孔钻探总进尺5313m,均为松散层。 

  地下水监测工作对地下水污染防治起着重要作用,只有通过科学的监测,才能进行综合的分析。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协助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开展本地区内地下水监测井的布点、设备安装等工作,强化我院地质环境监测能力,为全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地方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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