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对全市矿产资源开发专项整治行动第一阶段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时间:2016-05-12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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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区矿产资源开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16〕171号)精神,我局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将方案及时下发旗区,启动我市矿产资源开发专项整治行动。为及时了解掌握各旗区矿产资源开发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从5月3日起,市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两组对全市范围内专项行动第一阶段进展情况进行了督查。
此次督查范围及对象主要针对一是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和水源地设置的探矿权和采矿权。二是未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开采的企业、单位及自然人和越界开采的企业、单位及自然人,以采代探的探矿权人。三是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或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矿山。四是未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包括分期治理方案)和未按规定缴存和不足额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的矿山;不按照治理方案(包括分期治理方案)开展分期治理或治理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矿山。五是矿业权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未缴(交)或欠缴(交)矿业权使用费、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等行为。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通过听取旗区汇报、实地抽查等方式对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包括实施方案制定等)进行了督查,同时对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督查,并与各旗区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
通过此次督查指导,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形成核查报告,为下一步即将在我市召开的全区矿产资源开发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会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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