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科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各项工作

一是抓好不动产登记政策、法规和文件的贯彻落实。及时向各旗不动产登记局转发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国家、自治区有关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新文件、新精神,对贯彻落实做出了安排部署。二是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2016年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制定了《2016年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要点》、《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工作方案》、《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建设方案》、《不动产统一登记首批发证指导方案》、《不动产登记专用章使用管理制度》、《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审查管理制度》。三是加强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指导。编印了《不动产登记政策法规文件汇编》,分发各旗供不动产登记人员日常工作、学习使用;建立周报制度,实时掌握各旗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或汇报;对具备发证条件的旗,赴实地给予进一步指导安排,以便准备工作更充分。四是按时做好了国家、自治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周报、月报、季报、年报等各类报表填报工作,为国家、自治区决策提供了依据。五是及时向市深改办、市政府督查室上报了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向东康阿一体化、户籍制度、金融制度改革等牵头部门报送了涉及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进度、下一步工作计划及有关政策,为相关部门掌握工作动态并分析决策提供了依据。六是做好了日常事务工作,市不动产登记局牌匾已制作完成,公章已刻制并启用,文头已印刷使用,工作职责、业务流程等制度已制定并上墙,不动产登记科人员已配备并正常开展工作。七是加强学习教育。不动产登记新法规、新政策、新文件较多,需不断的学习、领悟。我们平时采取科内人员自学,通过上级或相关部门来文、OA系统文件、局内印发的学习资料、网络等开展自学;积极参加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局党组召开的各类工作会议和学习会,不断提高政治、思想、业务水平,更好地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八是加强了与旗区不动产机构、人员和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在市局网站开通了“不动产登记专栏”,建立了“市不动产登记微信群”,联通了“自治区不动产登记微信群”和“鄂尔多斯地籍QQ群”,通过“一专栏三群”,及时传递了国家、自治区、市、旗有关文件精神、了解了工作动态、学习了先进经验、解决了实际问题,强化了沟通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