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科认真学习贯彻《规范》和《专项督查方案》文件精神
时间:2016-07-14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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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近期国土资源部出台了《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规范》进一步细化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原则、程序和各类不动产登记的适用范围、申请主体、提交材料、审查要点等内容,规范了登记资料管理和相关文书格式。《规范》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依据之一,是今后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具体操作依据。同时,为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力争年底前所有市县颁发新证、停发旧证,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专项督查方案的通知》,明确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纳入国务院办公厅年度专项督查台账,由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协调,国土资源部具体组织实施,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将予以公开通报或约谈问责。
按照《规范》和《专项督查方案》的精神要求,结合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开展情况,不动产登记科及时做好以下工作,以加快推进和规范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一是将《规范》和《专项督查方案》及时转发各旗不动产登记局,要求各旗将专项督查精神立即向政府汇报,同时,按照《专项督查方案》规定的标准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能在当地解决的立即协调解决,需上报上级部门的加快上报研究解决。
二是要按照《条例》、《实施细则》和《规范》的规定,指导各旗和市本级登记经办机构全面梳理和细化各种登记类型,形成一套完整规范的登记业务流程,保证不动产登记业务高效准确。
三是要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各旗和市本级登记经办机构抓紧在不动产登记办公场所和政府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的材料目录、示范文本和办理时限等信息,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
四是要将学习贯彻《规范》、《专项督查方案》与贯彻落实《条例》、《实施细则》相结合,并作为能力建设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要通过加强学习培训,提高登记人员业务素质,将《规范》的操作要求落实到不动产登记工作中,不断提高登记效率,保证登记质量,切实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