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落实“放管服”工作 显著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时间:2016-11-10 15:46
来源:
保存: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
厅关于开展“放管服”专题调研的预通知》文件要求,在权利下放后,我局协助旗区完成指导、培训与承接工作的同时,更重视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确保权力下放后,市级监管部门责任不懈怠,监管更严格,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权力良好运行和监督的工作机制,保证各项权力事项在下放后,整体运行更加平稳,质量更有保障,效率明显提升。
一是规范公开业务流程,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要求全市各旗区围绕文件规程,结合实际情况,建立规范相对统一的放权事项的办理规则、办事流程、承诺时限和办理要求,并利用网站及宣传栏向办事群众进行公布宣传,积极推行阳光政务,广泛接受广大群众的评价与监督;旗县本级应针对下放市级下放权力事项运行情况,制定相应考核监督办法、落实奖惩措施,并完成与相应的审批和监管平台良好衔接配套工作。
二是建立跟踪监管机制,发现问题积极整改。权利下放后,市国土资源局耕保科切实加强下放事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先后建立健全动态跟踪,对权力下放后,各旗区的审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切实加强对放权事项的常态化管理。及时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三是加强权利廉政监管,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耕保科建议各旗区国土局纪检部门提高对下放权力的部门加强廉政监管,要求及时对业务领导及人员加强廉政知识培训和定期诫勉谈话,增加相应的廉政风险点,将业务工作的运行与廉政监督有效结合起来,有效督促旗区工作人员公平合理使用审批权力,更好地为基层群众及服务对象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通过简政放权的体制改革,行政审批效率显著提高,不仅大大缩短了行政审批时限,实现了新政审批的大提速,而且还畅通了绿色通道,实施企业百姓满意工程提供了便捷,增强了公共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及时创新服务方式、完善管理办法,最大程度地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通过落实“放管服”工作,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便民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