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矿山企业超额完成第一季度的地质环境治理任务
时间:2017-04-12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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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市政府下达我局2017年度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任务28平方公里,平均每季度是7平方公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验收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依据“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2017年3月22日我局地质环境治理中心组织对神华集团包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李家壕煤矿等10家矿山企业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分期验收,并通过了地质环境治理分期验收。其中地下开的煤矿5家、露天开采矿煤矿5家,实现治理面积约9.2726平方公里,累计投入治理资金8234.6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