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国土系统开展了“问题地图”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完善健全地图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我国地理信息安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17〕394号)要求,全市国土系统认真开展了“问题地图”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全市“问题地图”排查自查时间集中在9月中上旬,由各旗区国土局采取加班加点、分工分片的方式,组织辖区内各互联网服务单位、出版单位,对照“问题地图”检查目录,全面梳理本网站、出版物中登载的各类地图是否存在以下问题:1.登载的地图是否根据《地图管理条例》有关要求送相应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并标注审图号;2.登载的地图是否存在错把我国台湾地区按国家表示、错绘国界线、漏绘南海诸岛、钓鱼岛、赤尾屿等重大问题;地图内容是否符合公开地图内容表示有关规定,是否登载敏感或涉密信息。通过自查,让各单位做到心中有数,提高了辨识“问题地图”的能力,并明确了今后的整改方向。在自查的基础上,市、旗(区)两级国土部门又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了整改通知,并限期改正。
9月18-20日期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测绘处李育松副处长带领自治区测绘产品质监站、自治区地图院的有关专家连同我局测绘管理部门、执法部门的有关领导对我市一些重点部门和场所的地图使用情况进行了抽查,抽查单位有四家,发现有“问题地图”的两家。为此,我局及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上述两家单位立即停止违法有关行为,及时整改。
通过开展此次“问题地图”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了我市有关违法违规案件,达到了有效规范全市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备案以及互联网地图服务,遏制违法违规行为,扭转地图市场秩序,增强公民国家版图意识和安全保密意识的目的,促进了全市地图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