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成效显著
时间:2021-09-15 15:09
来源: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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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鄂尔多斯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扎实做好绿色矿山建设,全力推进矿业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绿色矿山170个。其中,21个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149个纳入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占全区已建成的35%,位居全区第一。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绿色矿山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方方面面需要协调一致、合力攻坚。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积极推进、具体落实,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加强对绿色矿山建设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矿山企业为实施主体具体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自上而下层层压实建设任务,形成工作合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新形势,主动适应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的新任务,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今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现场检查调研20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和绿色矿山建设专题会议10多次,组织了1次政企共商共建的千人现场观摩推进会。承办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推进会2次,2019年在我市准格尔旗召开,2021年在我市鄂托克旗召开。
二是强化政策支撑。颁布实施了全国首部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地方性法规《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为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提供了实施依据和法治保障。科学编制了《全市绿色矿山建设规划》,明确了创建范围、目标任务、建设标准、完成时限,确保到2025年底前所有矿山全部建成绿色矿山。今年年初,结合国家、自治区最新要求和我市实际,重新修订了《全市绿色矿山建设方案》,提出了打造生态矿区、推进资源高效利用、实现矿地和谐发展等4方面17项具体任务,为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提供了行动指南,充分调动矿山企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
三是强化资金统筹。及时修订了《鄂尔多斯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新增了基金可用于矿区周边1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治理等,将基金使用范围由原来的6个方面拓宽至13个方面。从2020年9月实施至今,累计计提治理基金92.38亿元,提取使用47.10亿元、使用率51%,维修及新建矿区道路616公里,完成工业广场硬化13.08平方公里,推动矿区整体环境有效提升。
四是强化示范引领。制定了《鄂尔多斯市准格尔—东胜绿色矿业示范区建设方案》,将示范区内45个煤矿打造成建设样板,为全市矿山建设绿色矿山探索了新路径、提供了有益借鉴。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系统建设”原则,根据矿山分布状况,选定了8个区域,示范推广集中连片治理模式,鄂托克旗棋盘井矿区整合9家煤矿17.1平方公里采区,建成横跨骆驼山矿区7公里生态走廊;准格尔旗准格尔召镇、黄天棉图、纳日松镇,伊金霍洛旗新庙地区、东胜区潮脑梁地区、达拉特旗高头窑地区等约30平方公里连片治理项目全面推进。
下一步,我市将综合利用政策支持和项目资金投入,提高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水平,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提速提质,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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