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192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2021-10-29 08:32   来源: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保存:
乌力吉吉日等委员:
  你们的《关于制定出台我市沿黄河国堤三公里范围内项目建设实施办法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2020年4月,印发《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十大行动的通知》(鄂党发〔2020〕6号),明确要求国堤内向外延伸3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项目。目前,我市正在编制的《鄂尔多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配套编制的《黄河流域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专题研究》中,明确制定了水生态环境保障措施。
  下一步,我市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黄河国堤范围内生态保护和项目建设相关政策要求,探索制定我市相关配套措施,严格项目审批,加强监督管理,坚决做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25日
  (联 系 人:张刚
  联系电话:0477-8581811)

上一篇: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172...

下一篇: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