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王*梅裁定过户的公告
时间:2022-11-07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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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内0627执恢1269号及《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内0627执恢1269号文书,将高丽霞、刘兵坐落于东胜区鄂尔多斯东街16号街坊5号楼1单元502(不动产权证书:109021301857号)的不动产权利转移至王红梅(身份证号码:152728********0620)名下。因无法提供高丽霞、刘兵原不动产权证书,现将高丽霞、刘兵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77-8575378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