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李*美裁定过户的公告

时间:2023-02-13 14:39   来源:    保存: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0627执1408之一百五十一及《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0627执1408号。将被执行人张红霞名下的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文明路7号秀水蓝天商住小区8号楼1单元2003的房屋所有权利(不动产权证书:蒙(2021)鄂尔多斯市不动产权第0109330 转移至李建美(身份证号:612701********512X)名下,因无法提供鄂尔多斯市大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初始登记证书,现将鄂尔多斯市大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初始登记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2月13日 

上一篇: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王*裁定过户的公告

下一篇: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王*军不动产权证书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