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高*小裁定过户的公告
时间:2023-02-27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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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内0627执恢1199号之二及《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内0627执恢1199号之二文书,将李挺坐落于东胜区宝东街6号街坊北7号楼-4单元-607(不动产权证书:109031401898号)的不动产权利转移至高云小(身份证号码:1527*********4918)名下并注销该不动产所对应的他项权利(不动产登记证明:109041506773号)。因无法提供李挺原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将李挺原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77-8575378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