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马*梅裁定过户的公告

时间:2023-02-27 10:09   来源:    保存: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0627执1408之一百五十五及《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0627执1408号。将被执行人翟耀所有的登记在张红霞名下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文明路7号秀水蓝天商住小区10号楼1单元2003的房屋所有权证(初始登记证书:(蒙(2021)鄂尔多斯市不动产权第0109586转移至马薛梅(身份证号:150302*******4028)名下,因无法提供鄂尔多斯市大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初始登记证书,现将鄂尔多斯市大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初始登记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2月27日 

上一篇: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温小瑞不动产权证书...

下一篇: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王*裁定过户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