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 李鸡换裁定过户的公告
时间:2023-03-10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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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内0602执恢1055号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内0602执恢1055号,将被执行人陈永强名下坐落于东东胜区文明路2号颐林园小区9号楼1单元101(产权证号:蒙(2021)鄂尔多斯市不动产权第0042608)的房屋所有权转移到李鸡换(身份证号码:152*******43929)名下。因无法提供包头市建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初始登记证书,现将包头市建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初始登记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电话:8575378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