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王永福裁定过户的公告
时间:2023-03-22 10:53
来源:
保存: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内06执216号之二号及《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内06执216号之二文书,将坐落于东胜区团结路7号街坊B22号楼2单元404号(产权证书:063035),东胜区鄂尔多斯东街15号1号楼1A045号(产权证号:059097),东胜区大桥路37号街坊大磊馨视界小区10号楼2单元103号(产权证号:鄂房权证东胜字第107764号)的不动产权利转移至王永福(身份证号码:15022*******814)名下并注销该不动产所对应的他项权利(不动产登记证明:2011235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2011235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20112351号2011235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306730号)因无法提供杨托亚原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将杨托亚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77-8575378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