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注销越霞不动产权利的公告
时间:2024-02-29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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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个人承诺书,越霞(身份证号:152701*****70924)位于*****(房屋所有权证号:蒙房权证鄂字第10901090361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东国用(2009)第045号)的不动产已被拆迁补偿,现越霞申请注销该不动产权利的注销登记且无法收回该不动产权证书。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越霞申请办理该不动产权利注销登记及作废原不动产权证书发布公告,申请人及其利害关系人无异议的,自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对越霞申请的不动产权利予以办理注销登记。对注销登记及作废原不动产权证书有异议的,请与我中心0477-8575378联系。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