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杨凤莲裁定过户的公告
时间:2024-03-04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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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内0627执1032号及《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内0627执1032号文书,将张艳霞,刘金喜坐落于******(不动产权证书:069323号)的不动产权利转移至杨凤莲(身份证号:152726*****0254822)名下。因无法提供张艳霞,刘金喜不动产权证书,现将张艳霞,刘金喜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77-8575378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