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李敏裁定过户的公告
时间:2024-05-28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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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内0627执23号之二及《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内0627执23号之二文书,将刘继文坐落于*********(不动产权证书:109021400262)的不动产权利转移至李敏(身份证号码:152701********143960)名下。因无法提供刘继文原不动产权证书,现将刘继文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77-8575378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