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苗春艳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作废的公告
时间:2024-06-25 15:46
来源:
保存:

苗春艳(身份证号:15270******063943)不慎将坐落于******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房屋所有权证字第35387号);坐落于*******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东国用(2007)第103号)遗失。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苗春艳申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作废发布公告,申请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无异议的,自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对苗春艳不动产权证书予以作废,如有异议的,请与我中心0477-8575378联系。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