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刘佳裁定过户的公告
时间:2024-06-28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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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内0602执273号之一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内0602执273号之一文书,将樊玺元坐落于*******(不动产权证书:109021407955号)的不动产权利转移至刘佳(身份证号:15272*******922492X)名下。因无法提供樊玺元原不动产权证,现将樊玺元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77-8575378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