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刘实江裁定过户的公告
时间:2024-07-09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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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内0602执恢2448号之三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内0602执恢2448号之三文书,将陈云霞,郝玉军坐落于********(不动产权证书:068023)的不动产权利转移至刘实江(身份证号码:1422******161612)名下并注销该不动产所对应的他项权利(不动产登记证明号:20106220)。因无法提供陈云霞,郝玉军原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将陈云霞,郝玉军原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77-8575378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