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张慧源裁定过户的公告
时间:2024-07-25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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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内0602执恢1161号之一及《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内0602执恢1161号文书,将刘艳,李培宏坐落于********(不动产权证书:067753)的不动产权利转移至张慧源(身份证号码:15022119********18)名下。因无法提供刘艳,李培宏原不动产权证书,现将刘艳,李培宏原不动产权证书(证书号:067753)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77-8575378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