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高丽平裁定过户的公告
时间:2024-08-15 16:34
来源:
保存: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内0627执恢199号文书及《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内0627执恢199号之一文书,将被执行人李浩田(身份证号码:1527************32)名下坐落于********(产权证号:蒙(2022)鄂尔多斯市不动产权第0012603号)的房屋所有权转移到高丽平(身份证号码:1527*********94X)名下。因无法提供鄂尔多斯市大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动产权证书,现将鄂尔多斯市大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电话:8575378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