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高丽平裁定过户的公告

时间:2024-08-15 16:34   来源:    保存: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内0627执恢199号文书及《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内0627执恢199号之一文书,将被执行人李浩田(身份证号码:1527************32)名下坐落于********(产权证号:蒙(2022)鄂尔多斯市不动产权第0012603号)的房屋所有权转移到高丽平(身份证号码:1527*********94X)名下。因无法提供鄂尔多斯市大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动产权证书,现将鄂尔多斯市大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电话:8575378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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