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注销胡浩远、王静婷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权利的公告
时间:2024-08-23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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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浩远(身份证号码:15270119********1X),王静婷(身份证号码:15270119********23)不慎将抵押于鄂尔多斯市东胜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权利证明(证明号:蒙(2020)鄂尔多斯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740号)丢失。
鄂尔多斯市东胜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注销抵押的相关证明。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胡浩远,王静婷申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发布公告,申请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如无异议的,自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公告之日起对胡浩远,王静婷不动产登记证明(证明号:蒙(2020)鄂尔多斯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740号)予以作废,如有异议的,请与我中心0477-8575378联系。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