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注销李志刚等人不动产权利的公告
时间:2024-08-30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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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个人承诺书,李志刚(身份证号码:152******914)李四福(身份证号码:152701*****7391X)位于******(不动产权证书:109031000815号)的不动产已被拆迁补偿,现李志刚,李四福申请注销该不动产权利的注销登记且无法收回该不动产权证书。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李志刚,李四福申请办理该不动产权利注销登记及作废原不动产证书发布公告,申请人及其利害关系人无异议的,自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公告之日起对李志刚,李四福申请的不动产权予以办理注销登记。对注销登记及作废原不动产权证书有异议的,请与我中心0477-8575378联系。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