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李锦科办理转移登记的公告
时间:2024-09-18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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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华将位于********(不动产权证书:109021409057号)的不动产权利转移至李锦科(身份证号:150******270615)名下。
因当时未执行房地一体登记,仅办理了房屋转移手续,未办理土地转移手续,现无法收回李文华名下土地使用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鄂国用(2002)字第10369号),现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作废李文华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发布公告,如无异议的,自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对李文华原土地使用权证作废。如有异议的请与0477-8575378联系。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