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何太平裁定过户的公告
时间:2024-09-29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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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内0627执恢266号之三及《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内0627执恢266号文书,将范海莲坐落于********的不动产权利转移至何太平(身份证号码:36233*****17913)名下并注销该不动产所对应的他项权利(不动产登记证明:033284号)。因无法提供范海莲原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将范海莲原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77-8575378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