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张俊清裁定过户的公告
时间:2024-10-08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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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内0627执恢350号之一及《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内0627执恢350号文书,将刘霞坐落于********(不动产权证书:108824)的不动产权利转移至张俊清(身份证号码:152725*******43430)名下并注销该不动产所对应的他项权利(不动产登记证明:蒙(2021)鄂尔多斯市不动产权第0050124号)。因无法提供刘霞原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将刘霞原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77-8575378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