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李乐裁定过户的公告
时间:2024-10-09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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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内06执恢64号之六及《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内06执恢64号文书,将刘一乐坐落于*****(不动产权证书:068736)的不动产权利转移至李乐(身份证号码:15272*****1001X)名下。因无法提供刘一乐原不动产权证书,现将刘一乐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77-8575378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