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裴亚雄裁定过户的公告
时间:2024-10-10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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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内0602执恢5号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内0602执恢5号文书,将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位于********(初始登记证号:109051320370)的房屋所有权转移到买受人裴亚雄(身份证号:14232********4515)名下,因无法提供鄂尔多斯市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初始登记证书,现将鄂尔多斯市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初始登记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