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樊红梅裁定过户的公告
时间:2024-10-15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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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内0627执1408号之二百一十四及《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内0627执1408号文书,将被执行人翟耀所有的登记在刘军名下的坐落于********(产权证号:蒙(2021)鄂尔多斯市不动产权第0111600号)的不动产权利转移到樊红梅(身份证号码:15272*****62128)名下。因无法提供鄂尔多斯市大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初始登记证书,现将鄂尔多斯市大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初始登记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电话:8575378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