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张华裁定过户的公告
时间:2024-10-16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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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内06执恢131号之一及《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内06执恢131号之一文书,将王炳智坐落于*********(不动产权证书:108402号)的不动产权利转移至张华(身份证号码:15270*******2270916)名下并注销该不动产所对应的他项权利(不动产登记证明:305742号)。因无法提供王炳智原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将王炳智原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77-8575378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