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田彩虹申请继承不动产权利的公告
时间:2024-10-15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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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联邦大厦四楼407办公室
联系方式:0477-8575378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乔治平 |
住宅,仓库 |
东胜区吉劳庆北路2号街坊7-4-402及凉房 |
鄂房权证产字第26912号 |
田彩虹 |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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