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余金梅裁定过户的公告
时间:2024-10-22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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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内0602执恢823号之三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内0602执恢823号文书,将李海东坐落于***********(不动产权证书:33298)的不动产权利转移至余金梅(身份证号码:15272******5823)名下并注销该不动产所对应的他项权利(证明号:109041100729)。因无法提供李海东原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将李海东原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77-8575378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