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高平裁定过户的公告
时间:2024-10-30 09:28
来源:
保存: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内0627执恢163号之二及《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内0627执恢163号之二文书,将王占飞(身份证号:1527011*****5112 )坐落于*********(不动产权证书:027753)的不动产权利转移至高平(身份证号码:152722*******213913)名下并注销该不动产所对应的他项权利(不动产登记证明:027925号)。因无法提供王占飞原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将王占飞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77-8575378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