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贺雄他项证书作废公告

时间:2024-11-04 15:38   来源:    保存: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义务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蒙(202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证明第0006177号 

贺雄 

房屋所有权 

150691001005GB00393F00020002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康巴什区金港湾汽车城项目园区滨水路东、开拓路南、开发大道西S01-02b地块内玖泰府2号楼2单元404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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