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张子军裁定过户的公告
时间:2024-11-06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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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内0627执恢479号之二及《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内0627执恢479号之二文书,将刘强、宋晓燕坐落于********(不动产权证书:069592)的不动产权利转移至张子军(身份证号码:15272******3912)名下并注销该不动产所对应的他项权利(不动产登记证明:20110371号)。因无法提供刘强、宋晓燕原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将刘强、宋晓燕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77-8575378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