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陈东伟等人他项证书作废公告
时间:2024-11-08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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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义务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蒙(202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927号 |
陈东伟、池丽琴 |
住宅 |
150691001002GB00054F00070005 |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北区博雅街4号左岸公园小区7号楼2单元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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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