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裴志敏裁定过户的公告
时间:2024-11-18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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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内0624执恢210号之四及《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内0624执恢210号文书,将张崇信坐落于******(不动产权证书:054894号)的不动产权利转移至裴志敏(身份证号码:15270119********55)名下并注销该不动产所对应的他项权利(不动产登记证明号:蒙(2021)鄂尔多斯市不动产证明第0056131号)。因无法提供张崇信原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将张崇信原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77-8575378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