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时间:2024-11-20 10:03   来源:    保存: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联邦大厦四楼407办公室

联系方式:0477-8575378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张永梅

转移登记(继承)

******

鄂房权证东胜字第125124号-1-1002

郭文浩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0日             

上一篇: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注销徐建忠不动产权...

下一篇: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高兴不动产权证的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