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高陆飞裁定过户的公告
时间:2024-12-02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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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浙0102执6641号之十及《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内0102执6641号文书,将鄂尔多斯市鑫垚工程机械施工有限责任公司坐落于康巴什新区正阳街旗顺家园小区9号楼1单元501、502及9号楼2单元503、504(不动产权证书:鄂房权证康巴什字第116360号、116376号、116370号、116364号)的不动产权利转移至高陆飞(身份证号码:152727*****240094)名下并注销该不动产所对应的他项权利(不动产登记证明号:109041400944号、109041400941号、109041400945号、109041400948号)。因无法提供鄂尔多斯市鑫垚工程机械施工有限责任公司原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将鄂尔多斯市鑫垚工程机械施工有限责任公司原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77-8575378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