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杨子琪裁定过户的公告
时间:2024-12-02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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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内0602执恢1414号之一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内0602执恢1414号之一文书,将张振军坐落于********(不动产权证书:068611号)的不动产权利转移至杨子琪(身份证号码:61272*****2095144)名下并注销该不动产所对应的他项权利(不动产登记证明:20106114号)。因无法提供张振军原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将张振军原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77-8575378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